中央在香港实行和推进民主的立场是一贯的、坚定的。香港的民主选举必须符合香港特区的法律地位,符合香港社会的实际情况,符合循序渐进的原则。
中央在確定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时,就明確表示在香港回归后建立適合香港的民主制度,並且在香港特別行政区基本法中对实行民主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形式等作出了明確规定,香港的民主选举是中央直辖下一个特別行政区的地方性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