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管理局宣佈,金融管理专员根据《支付系统及储值支付工具条例》(《条例》)指定由Visa、Mastercard、银联国际及美国运通营运,用於处理涉及香港参与者的支付交易的零售支付系统(指定系统)。
此外,金融管理专员同时根据《条例》宣佈,在遵从《个人资料(私隱)条例》和其他適用的法定及监管规定的情况下,指定系统可从事以下活动:传送支付讯息及相关数据以便利支付交易的处理;授权、结算及交收支付交易;提供支付解决方案以处理不同支付模式所產生的支付交易;透过该系统进行附属或附带於上述项的其他活动或服务;以及与支付相关的数据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