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公民因为司法不公而完全失去了对法院的信任。而作为代理律师亦不可能舒坦。公民信法律是因为法院值得信任,继而才会请律师。法院失信于民,法律服务亦无市场。律师与法官,吃的应该是同一碗“法律饭",而今法官吃“牢饭”,唇亡齿寒,何乐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