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在香港的国际空间方面给予了相当的灵活性安排,比如中国已参加而香港也以某种形式参加了的国际组织,中央政府將採取必要措施使香港特区以適当形式继续保持在这些组织中的地位等,確保香港回归前已有的国际法权利不受损失。
香港国际地位的相对特殊性必须以“一国”为前提,不能突破主权的範畴。他指出,基本法提供的这些空间保障了香港享有“两制”的独特国际优势,目前適用於香港的国际条约超过250项,经中央政府授权,特区与外国签署并生效的民航、司法协助、移交逃犯、移交被判刑人投资保护,互免签证等领域的双边协定近150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