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将继续发挥现有交流合作机制和平台的作用,不断完善已经建立的工作机制,对有实际需要但尚未建立机制的工作领域,深入研究并推动建立,及时解决中央与特区共同关心的问题。另一方面,我们也在积极探索新的交流形式,如邀请特区法律界人士参加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中国-亚非法协国际法交流与研究项目”等国际法交流项目,更多参与内地的学术平台,更广泛深入开展学术研讨和同行交流,互通有无,学习借鉴,共同提升国际法业务水平。同时,着眼于年轻一代,结合特区青年的特点和需要,继续在特区高校开展丰富多彩的国际法进校园活动,包括加大活动频次扩大授课人员范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