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香港的法治环境却出现诸多令人不安的杂音:有人只强调基本法作为香港特区“小宪法”的地位,否认基本法是根据国家宪法制订,两者共同构建香港宪制基础和宪制秩序的事实;有人片面强调基本法中赋予港人的各项权利和自由,却故意忽视基本法亦要求香港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有人片面强调香港的各项自治权和司法独立,却拒绝中央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力;有人更借“不服从”、“公民抗命”等似是而非的理论,煽动市民冲击和破坏法治。在上述错误思潮的引导下,香港23条立法的宪制责任至今仍未完成,作为香港法治一部分的人大释法遭到歪曲和攻击,“佔中”、“旺暴”等违法暴力事件层出不穷,“港独”、“自决”歪风严重冲击国家安全与“一国两制”。上述事件令香港付出了社会动荡、发展迟滯、法治受损等惨重代价。经验教训证明,香港必须拨乱反正,重新回到宪法和基本法规定的轨道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