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时香港仍然有约38万多间早於1982年已获政府登记作不同用途的寮屋,分布於香港、九龙和新界各区。政府一直表明获登记的寮屋由始至终都是属於“未经批准”的构筑物,只是让它们“暂准存在”直至自然流失,或因政府基於发展计划、改善环境或安全理由清拆该等寮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