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香港媒体报道,控罪指,梁国雄身为公职人员,即香港特区立法会议员,涉嫌於2012年5月22日至2016年6月23日期间,在执行公职过程中或在与其公职有关的事上,无合理辩解或理由而故意及蓄意作出失当行为,即没有向立法会申报或披露,或向立法会隱瞒他於2012年5月22日通过他人接受黎智英一笔25万港元的款项。
另一方面,梁国雄去年在立法会抢走特区政府官员的文件被控“藐视立法会”,案件同日也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他否认控罪,案件8月7日进行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