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制度是资本市场重要的基础性制度,也是二级市场证券交易中受到高度关注的重要问题。沪深交易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细则主要做了4个方面的制度完善。
一是扩大了適用範围。在规範大股东(即控股股东或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行为的基础上,將其他股东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以下统称特定股份)的行为纳入监管。
二是细化了减持限制。新增规定包括:减持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在解禁后12个月內不得超过其持股量的5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在连续90日內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內不得转让;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导致丧失大股东身份的,出让方、受让方应当在6个月內继续遵守减持比例和信息披露的要求;董监高辞职的,仍须按原定任期遵守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