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自今年6月1日起,在建筑融资方面,银行向发展商提供的融资贷款比率上限,将由地价成本的50%及建筑成本的100%,下调至地价成本的40%及建筑成本的80%。至于整体贷款上限,则由不超过物业完成后预期价值的60%,下调至50%。 金管局表示,如果发展商财务状况较弱,例如负债比率偏高,银行应考虑在适当情况下,进一步调低贷款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