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出售巴拿马两港口的行为恰恰是“在商不言商”的表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我们无意用高尚的道德来评价李家出售巴拿马两港口的行为。卖港口经营权当然可以,但要符合商业逻辑。按理说,商人追求的是利益最大化。但李嘉诚及长和出售港口经营权的时候并没有采用全球招标价高者得的方式,反而“短平快”地与贝莱德达成出售协议。这难道符合逻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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