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央人民政府授权下,香港特別行政区可与外国就司法互助关係作出適当安排。移交协定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区与法兰西共和国在移交被控告或被定罪人士方面的规定,並载列同类国际协定的一般保障条款,包括有关行为必须在双方的法律下均属罪行;以及如涉及可判处死刑的罪行,可拒绝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