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机会日前公布“研究对少数族裔在提供货品、服务和设施及处所的处置或管理方面的歧视”结果,陈章明在报告结束后的问答环节主动提及这一话题。 目前香港的《种族歧视条例》涉及的范畴包括雇佣、教育、货品、设施及服务的提供、处所的处置或管理等方面。换言之,已将绝大多数的公营和私营项目都纳入规管范围之内,任何歧视行为都可能面临民事惩罚甚至刑责。然而条例对政府行为的规管却十分有限。 平机会政策、研究及培训总监朱崇文解释说,如果政府或者公营机构的行为属于提供服务,例如医管局下辖的医院提供医疗服务或者警方提供保安服务,那么这些行为是可以得到《种族歧视条例》规管的。但是例如搜身、拘留等政府执法行为,并不属于一般理解的服务范畴,不受条例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