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二岁的曾荫权面对的“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名,指他於二○一○年一月一日至一二年六月三十日期间,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接受利益,位於深圳福田东海花园的三联式住宅物业的整修及装修工程,作为曾荫权凭其行政长官及行政会议主席身分,考虑和决定雄涛广播有限公司提交的三项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