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事以所谓諮询作藉口拖延是香港近年的一种陋习。例如迷你仓总会提出,工厦內有迷你仓和非迷你仓的不同种类租户,防火要求理应一致;又说当局没有充分諮询业界和市民意见等等。工厦內出租单位当然有各种各样的用途,但大可针对不同行业分阶段检討消防规管,要求各种租户都一视同仁,意味要逐一諮询各个行业,操作难度极大。凡事都涉及不同持份者,相互之间的诉求或互相矛盾,很多时候根本不可能达至所有持份者都满意的方案,什么时候才算諮询充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