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