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提升治港能力,积极构建良性而非恶性的内部竞争关系,以新选举制度为契机进行重大转型。推进上述工作,制度建设不可或缺。中央层面可以考虑进一步完善对香港管治团队的问责机制,加强对“关键少数”的管理力度;特区层面需要修改《公务员守则》,明确政治委任官员与公务员之间并非“伙伴”而是“上下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