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的司法机构一如以往独立运作,行使《基本法》赋予的独立审判权;行政长官继续根据《基本法》规定,按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的建议,委任海外普通法地区资深及地位显赫的法官出任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此外,在《香港国安法》下,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没有半点动摇。过去一年,本港的新股集资额超过5,000亿港元,比对上一年增加超过五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