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不懈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健全全市疫情防控体系,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属地责任、行业部门主管责任、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个人和家庭自我管理责任,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责任倒查制度,对违反相关规定引发疫情传播风险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辖区、本行业疫情防控实际依职责适时采取和调整防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