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国家在谈判的过程中,始终坚持既定的方针政策,广泛征求各方的意见,既照顾到发达国家的利益关切,同时又考虑到发展中成员的迫切需要,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贯彻落实了“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从而使协议体现了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