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国安法具有毋庸置疑的合理性与合法性,既契合法治精神、回应广大民意,也遵循国际惯例。以美国为例,美国是世界上最重视国家安全立法的国家,也是国家安全法律体系最完整的国家。美国作为联邦制国家,联邦与州具有各自相对独立的立法机构和司法体系。但是,涉及国家主权和安全问题的重大事项,就必须由国家最高立法机构美国国会来决定。如果有人认为,对香港拥有主权的中国无权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保障国家安全,显然是持双重标准和伪善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