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是一个国家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开展国家安全立法是各国中央政府的权力和责任,也是国际通行实践。美国可谓是国家安全法律体系最为完备的国家,特别是在“9•11”恐袭发生后加大了立法力度,打造出严密的国家安全法律体系。在自己构筑起安全的“铜墙铁壁”时,美国却对中国的安全立法大加干涉、指指点点,凸显其虚伪做派。正如美国知名人权组织“人民抵抗”发起人凯文•吉斯所言,美国对于自己能做什么和别的国家能做什么有不同的判定,美国在香港国安立法问题上的立场体现了明显的“双重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