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这项措施,从26日起全面禁止销售商出口口罩,生产商的出口量也限制在当天生产量的10%以内。 根据这项措施,生产销售申报制度适用对象也扩大至医用口罩,医用口罩生产商需向食品医药品安全处申报每日产量、出货量、出口量及库存量;若销售商向一家商店一天出售一万片以上的口罩,也需申报售价、销量及购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