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英文当局处理陈同佳投案,由始至终都是玩弄政治,与法治精神背道而驰。香港司法机构无法处理在台湾发生的谋杀案,乃是因为香港沿用普通法,奉行“属地原则”。陈同佳在台湾杀人,所有笔录、举证均在台湾,香港并无司法管辖权,对发生在台湾的杀人案鞭长莫及,只有台湾才有审判权。陈同佳在香港只能以在港洗黑钱罪名定罪,刑满出狱在港恢复自由身,法治社会不可能将释囚任意继续拘留,特区政府不可能在没有法律基础下继续扣押他。蔡英文声称“相关的事证都在香港,港府却拒绝行使管辖权”,这根本是罔顾事实,无视法律,不负责任。更令人无法接受的是,台湾执法当局明知在香港没有执法权,却宣布派检警人员到香港“押解”陈同佳,做法等同跨境执法,明目张胆不尊重香港的司法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