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党当局修正退离职或移交业务涉密人员之出境管制期间,从现行规定管制期三年,得视情形缩短或延长,改为不得缩短,并得视情形延长之。延长之期限,除有第十二条第一项情形(涉及“国家安全”情报来源或管道之国家机密)者外,不得逾三年,并以一次为限,最长可管制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