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李栋梁(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经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莆田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日前,莆田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莆田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栋梁在担任厦门市湖里区区长、区委书记、厦门市副市长期间,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利用其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