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龄子女指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尚未入学的儿童,申请人为该适龄儿童的父或母一方。申请人及其港澳籍适龄子女均必须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且申请人在广州市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申请人或其配偶在广州市内有合法稳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