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加以取缔也是必须的。基本法的第一条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怎么能够设想中央对待香港发生的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可以不闻不问呢?而且从处理的形式上看,中央人民政府给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发公函,表明对特区政府取缔“香港民族党”的坚定支持,同时也表明中央坚决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的基本立场,请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就有关的情况向中央提交报告,这个方式是恰当的,是依法履行中央人民政府应有的权力和应尽的义务,于法有据,顺理成章,不存在所谓干预、削弱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