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是中国的特別行政区,是中央政府辖下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香港事务纯属中国內政,任何外国不应且无权干涉。我们坚决反对任何外国政府以任何方式对香港事务说三道四、指手画脚、横加干涉。
发言人指,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解释明確了香港基本法第104条公职人员就职宣誓有关规定的含义,澄清了有关法律爭议,明確树立了宣誓的基本规矩,表明了中央政府反对“港独”、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的坚定意志和决心,顺应了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愿望,完全必要,正当其时。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是依法行使中国宪法和香港基本法赋予的权力,捍卫了国家宪法和香港基本法权威,维护了香港法治,完全符合“一国两制”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