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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合同约定债权不得转让并不影响保理合同的效力
香港经济网:www.hkfe.hk 发布时间:2019-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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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理商与债权人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虽与基础合同约定的“债权不得转让”相抵触,但并不当然影响保理合同的效力。保理商明知基础合同约定了债权不得转让,仍与债权人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保理商无权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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