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歌条例草案》中有两项条文涉及罚则,包括任何人公开及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五万元罚款及监禁三年;国歌不得用于商标或商业广告,一经定罪,可处五万元罚款;国歌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公众场所的背景音乐或行政长官规定限制或禁止使用的场合,一经定罪,可处五千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