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內地向制度性反腐败转变的过程中,一个更加健全、完善、职能清晰的监察体系不可或缺。有法学学者认为,內地监察机构的设置可以更多地参考港澳廉政公署的模式。但要完善监督体系,首先还是要通过立法来保障监察机关行使监察权的独立性和权威性。除了全国人大的相关立法工作外,中共近年来完成的“两准则三条例”党內法规体系建设,对建立健全整套內地监察体系而言意义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