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建设者,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出臺更多有利於民营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的政策。
会议决定,对有市场需求的中小金融机构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提高对小微和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同时,针对当前民营企业融资难,运用市场化方式支持民营企业债券融资,由人民银行依法向专业机构提供初始资金支持,委託其按照市场化运作、防範风险原则,为经营正常、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民营企业发债提供增信支持;条件成熟时可引入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资金自愿参与,建立风险共担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