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与內地將於9月稍后时间进行首次自动交换资料,香港与其他49个税务管辖区之间的首次自动交换资料也会同期进行。香港会继续履行责任,按照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所订定的共同匯报標准实施自动交换资料。
香港早前已根据类似的双边主管当局协议或《税收征管互助公约》下的多边主管当局协议,与其他49个税务管辖区启动自动交换资料关係。
自动交换资料是全球性税务合作措施,规定財务机构须识辨申报税务管辖区的税务居民所持有的財务帐户,並收集相关资料向税务当局申报。香港税务局每年会与申报税务管辖区的对口单位交换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