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下文简称《办法》),自9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规定,在京居住满半年,且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可凭自己的意愿,依照办法规定申领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