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住建部、公安部、司法部等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在部分城市先行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 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于2018年7月初至12月底,在北京、上海、广州等30个城市先行开展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
据悉,此次专项行动打击的对象涉及4类主体、20多项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操纵房价、捂盘惜售、违规提供“首付贷”等投机炒房团伙。他们在一些城市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途径捏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二是暴力驱逐承租人、捆绑收费、侵占客户资金、参与投机炒房的房地产“黑中介”。主要表现是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强制提供代办服务等违法行为;
三是从事违规销售、变相加价、一房多卖、霸王条款、价格欺诈以及限制阻挠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四是发布不实房源和价格信息、进行不实承诺等欺骗、误导购房人的虚假房地产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