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宣佈,由本月24日中午起,有条件准许日本茨城、栃木、千叶及群马4个县的蔬菜、水果、奶和奶类饮品及奶粉进口香港,但对福岛县的进口禁令则仍然有效。
特区政府食物环境卫生署署长发出的相关《食物安全命令》20日刊登宪报。根据《命令》,从日本该4个县进口的每批蔬菜、水果、奶和奶类饮品及奶粉,必须附有由日本农林水產省签发的辐射证明书,指明食品来自的县份,以及证明食物的辐射水平並没有超出指引限值;以及有关出口商必须持有农林水產省签发的有效出口商证明书,证明食品可在日本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