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前行政长官曾荫权20日在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获减刑,刑期由监禁20个月减至12个月,诉讼费由原审时的约500万港元减至100万港元。
曾荫权於2017年2月因“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被判监禁20个月,曾荫权对定罪、刑期及诉讼费提出上诉。香港高等法院於2017年4月获准曾荫权以10万港元保释上诉。2018年7月20日,高等法院上诉庭驳回曾荫权定罪上诉,但曾荫权的刑期及诉讼费上诉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