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公佈的措施包括境外人民幣业务清算行和参加行,可在现行政策框架下通过在岸市场取得人民幣流动性,支持离岸市场人民幣业务发展,並执行好与人民银行的双边本幣互换协议;把香港人民幣业务清算行,存放在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清算帐户人民幣存款,存款准备金率调整为零;以及进一步完善沪港通和深港通资金兑换机制,便利境外投资者选择使用人民幣或外幣进行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