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在新时代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內地与香港、澳门发挥各自的科技优势、加强科技合作,支持港澳特区科技创新发展,鼓励爱国爱港爱澳科学家在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科技强国中发挥更大作用,科技部、財政部研究制定了《关于鼓励香港特別行政区、澳门特別行政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中央財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组织实施的若干规定(试行)》,当中包括十二条试行规定,由今年2月9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