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土地供应专责小组主席黄远辉在7日发表的隨笔中指出,私有財產权是《基本法》保障的权利,若引用公权徵收私人土地必须小心行事,否则会惹来冗长的法律诉讼。
在5月5日的区议会工作坊中,有市民建议小组动用《收回土地条例》,而非透过公私营合作,释放发展商手上的农地。他回应称,正如特区行政长官前几天在立法会答问大会中表示,政府现行政策一直引用这条例收回私人土地作公共用途,包括发展新市镇、兴建公屋、基建及社区设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