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陈 香)香港特区政府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右)与蒙古国驻港总领事桑丹·额尔敦26日在香港特区政府总部签署关于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的双边协定后交换文本。
香港特区政府保安局局长李家超与蒙古国驻港总领事桑丹·额尔敦26日分别代表香港特区政府和蒙古国政府,在香港特区政府总部签署关于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的双边协定。
协定所涵盖的协助包括辨认和追寻有关的人、送达文件、取得证据、执行搜查和逮捕的请求、提供信息、没收犯罪得益等。
香港特区政府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右二)与蒙古国驻港总领事桑丹·额尔敦(左二)26日在香港特区政府总部签署关于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的双边协定。(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处供图)
李家超在签署仪式上表示,香港和蒙古国均致力通过国际合作打击犯罪。双方关于移交被判刑人的协定于2016年生效。此次签订关于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的协定,使两地在双边合作上更向前迈进。
根据基本法,在中央人民政府授权下,香港特区可与外国就司法互助关系作出适当安排。这是香港特区与其他司法管辖区签订的第三十二份同类协定。此前,香港特区已与澳大利亚、美国、法国、英国、新西兰、意大利、韩国等31个司法管辖区分别签订了同类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