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去年底通过將《国歌法》纳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並交由香港政府透过本地立法实施。文件指出,不得採用有损国歌尊严的方式奏唱国歌;任何人参与或出席奏唱国歌场合,在奏唱国歌时要肃立,举止庄重,不得有不尊重国歌行为;公开及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罚款5万港元及监禁3年。政府亦建议中小学须教育学生唱国歌,了解国歌歷史和精神,以及遵守国歌奏唱礼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