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各方面的发展日渐回復正常社会趋向平稳,显而易见,立法会选举必须符合基本法和“一国两制”,依法行事,这是不容含糊的宪制责任,也是维护香港繁荣稳定的必然选择。根据基本法104条规定,任何人士如欲成为立法会议员,必须拥护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区,不只是宣誓时的法定內容,还是参选或者出任有关公职的法定要求和条件。因此,对於参选人,不仅仅要求在报名时签署有关选举的声明及確认书,表示自己拥护基本法就可以,还必须看其一贯立场及实际行动,不能有违反相关要求的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