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实现对所有行使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而在“异地违纪”的监督和查处还未能实现“全覆盖”的现实之下,打破纪检监察过程的区域壁垒,构建跨区域的协同监督机制,也是对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积极响应,是实现“监察全覆盖”不可或缺的机制保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