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可为发展商的土地提供交通食水及排污等基础建设,这些用地可用於兴建公屋、居屋及首置上车盘。在推动合作方面,政府不应该在补地价方面作出任何经济诱因。
在选择这些土地发展时,政府需要制定完善、公平、公开、透明的机制,让公眾知道挑选的原则。相信合作有助於短中期房屋供应,小组將会就有关建议在明年让社会討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