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袭警及拒捕两项罪名成立,即时判监九个月,被拒绝保释上诉。这是旺角骚乱事件中首宗开审及判刑案件。
控罪指,被告今年年初二凌晨约三时,在旺角两度用水樽投掷站在马路上的警员,被制服时用脚踢警员。
裁判官苏惠德表示,被告声称当晚因得知警员开枪所以到场了解,质疑被告如果只是了解,为何要携同颈套和手套,用处何在。被告若是被警员错误拘捕,当时没有质问警员,有违常理。
裁判官指,被告两次向警员投掷水樽,视警员为活动標靶,肆意攻击,目无法纪,犹如暴徒一样,如果轻判会令情况恶化失控,令前线执法人员人身安全受到危害,令警队士气受影响,故需要判处具阻嚇性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