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允许现有成套住房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单位对外出租,但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於6平方米,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禁止出租人、住房租赁企业將原设计的房间再次分割改造为“房中房”对外出租。《意见》指出,深圳还將引导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继受单位通过综合整治提升“城中村”的品质,將符合安全、质量、消防、卫生等条件和违法建筑查处相关规定的“城中村”改造成租赁住房,并对外长期租赁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