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警方的经验陆路边境管制站是某些非法活动的黑点。现时香港的所有陆路边境管制站均根据《公安条例》(第245章)或《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条例》(第591章)实行禁区式管理。跟隨其他陆路边境管制站既定的做法,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指令根据《公安条例》制订禁区令,將香港口岸及附近相关道路划作禁区。
在划定禁区后,警务处处长將根据《公安条例》订立的准许进入公告,给予过境旅客及司机一般性许可,以进入或离开禁区。这项许可旨在为过境旅客及司机提供便利,让他们无需禁区通行证进入或离开禁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