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立法会財务委员会在审议新界东北发展前期工程拨款时,有示威者衝击立法会大楼。2016年2月,13名示威者被裁定非法集结罪成,当时被判处80至150小时社会服务令。特区政府律政司向上诉法庭提出覆核申请,法官上月最终裁定,原审判决过轻,13名被告改判监禁8至13个月。
11日,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正式颁佈判案书。上诉法庭表示,原审裁判官判处13名被告社会服务令,是犯了法律和原则错误。被告不能以“公民抗命”为减轻罪责的藉口,他们当天是罔顾法律,並以暴力严重破坏公共秩序及公共安全的扰乱行为。